一、公益捐赠公益捐赠,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公益捐赠是带有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捐赠对象是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
(一)公益事业公益事业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事业,指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狭义的公益事业,指特定的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事业的实质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其特点在于:(1)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项目,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全体公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