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在东晋以前就开始表现出来。《世说新语·德行》篇记:“李元礼,风格秀整,高自标持,欲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己任。”李元礼是东汉人,他要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己任”,说明“名教”观念有很广泛的社会影响。同书又记:“王平子、胡毋彦国诸人,皆以任放为达,或有裸体者。乐广笑曰:‘名教中自有乐地,何为乃尔也!’”这说明魏晋之际,“名教”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袁宏提倡“名教”是有一定的社会历史原因的。
唐宋史家撰史,有的还囿于“名教”观念的影响。盛唐萧颖士认为,“仲尼作《春秋》,为百王不易法”,而《史记》“失褒贬体,不足以训”。他“起汉元年讫隋义宁编年,依《春秋》义类为传百篇”[11]。北宋欧阳修独撰《五代史记》即《新五代史》,又主持《新唐书》的撰写,都贯彻了《春秋》褒贬之例。萧书不传,欧阳二史俱在,其得显然,失亦显然。叶适批评欧阳修用《春秋》法撰唐、五代史事,“于纪则有掩郁不详之患,于传则有掠美偏恶之失,长空言之骄肆,而实事不足以劝惩,学者未当遵也”[12]。《新唐书》处处欲示褒贬,以致“设例益繁”,于客观历史未必恰当,“而读史之家,几同于刑部之决狱矣”[13]。历史撰述中的这种保守倾向,势必限制了史家的成就,也不利于史学的发展。而这种力图恢复《春秋》褒贬之义的做法,正是“名教”观念在史学上反映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