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他们配合得很默契,生意也越来越好。然而好景不长,由于他们在经营中所做的贡献大小不一样,甲分得的钱财相对较多;乙由于生性朴实,对钱财分配向来没有什么意见;丙一开始倒也没说什么,结果丙的家人知道后,就经常在丙的面前搬弄是非,由于丙性情直率,便有一次当面质问甲是否多贪了钱财。这一来,甲和丙之间的矛盾就公开化了。
此后,丙与甲又发生了几次严重的冲突,其中有一次竟然是亲自把客车的玻璃全部砸坏,而且口中叫嚣:“大不了都不赚钱!”这一来,三个人在一起实在没办法合作,只得将客车低价处理,他们的创业宣告失败,还影响了他们之间的感情。
这个案例中的三个人虽是多年的“好伙伴”,然而,在其中个别当事人的家属不明就里的搬弄是非下,他们的合作出现罅隙,最终合作宣告失败。对于那些好伙伴们手拉着手创业的,类似的教训应该予以吸取。
通常情况下,一起创业的好伙伴们大概包括以下4种类型:
1.原本就是上下级关系的人员
坦率地说,这种类型的人员非常适合“共同创业”,由于他们之前是上下级关系,彼此非常熟悉、信任,而且团队的领导又是以前的“领导”,整个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都会很强。比如,牛根生创立蒙牛乳业时,就是和自己原来的众多“部下”一起创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