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球范围看,收入分配形式长期恶化,是许多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落入发展陷阱的主要方面之一。从GDP收入法的构成中可以看出,2003年以来我国收入结构出现了惊人突变,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过去25年来长期保持在52%,突然猛烈下跌,经过短短三四年时间,到2007年时就下降到40%左右。而2003年正是我国本轮经济高增长周期的上升初期。
这表明,我国要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首先必须提高劳动者人均水平,具体地就是把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至少提高到过去的52%以上。要知道,这个比例高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个国家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是有数据可以佐证的。
从全球范围看,高收入国家之所以居民收入差距较小,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一比例都在55%以上。在此基础上,这些国家全社会的经营利润所占比重为20%左右,固定资本折旧占13%左右,间接税减去补贴所占比重为10%,这样的分配比重比较合理。
相反,看那些长期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它们的情形和我国目前非常相近: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到40%,有的甚至长期只占20%~30%;可是企业盈利水平所占比重却特别高,一般在50%左右。这表明,这些国家的资本所得占比严重偏高。不用说,这是导致这些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正是中等收入陷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