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哈特·克兰(Hart Crane):“乔伊斯与伦理学”,发表于《小评论》(Little Review), 5/3(1918年7月), 65;由《批判传统》再版,i. 124。
[7] 参见杰里·约翰森(Jeri Johnson):“写作与出版史”,詹姆斯·乔伊斯,《尤利西斯:1922年本》,杰里·约翰逊主编《牛津世界经典》(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 xxxvii—xlii。
[8] 参见第2、14、34、39、44页的注释。
[9] 这首诗虽然没有流传下来,但是斯坦尼斯劳斯·乔伊斯、理查德·伊尔曼(Richard Ellmann)、赫伯特·戈尔曼(Herbert Gorman)、约翰J. 斯洛克姆(John J. Slocum)以及赫尔伯特·卡宏(Herbert Cahoon)都声称这首诗确实存在,声称詹姆斯的父亲约翰·乔伊斯曾出版过这首诗(斯坦尼斯劳斯·乔伊斯:《哥哥的管家》, 1958;1969年再版,纽约:Viking), 45—6;E33;赫伯特·戈尔曼,《詹姆斯·乔伊斯》(1939年);伦敦:John Lane and Bodley Head, 1941年再版), 36;约翰J. 斯洛克姆和赫尔伯特·卡宏,《詹姆斯·乔伊斯传》:1882—1941 (1953;康涅狄格州韦斯特波特Westport:Greenwood Press, 1971年再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