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是发展农业的根本。唐太宗既然以农为本,那就必然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贞观年间,水旱连年不绝,治水更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例如,贞观十一年七月,洛水暴涨,淹没六百余家。唐太宗下诏自责,说: “暴雨成灾,大水泛滥,静思厥咎,朕甚惧焉。”同年九月,黄河泛滥,毁坏很多地方,唐太宗亲自到白司马坂巡视,足见他对水利设施的关注。
为了有效地治水,唐初对治水的专门机构加以整顿。据《唐六典》卷七载,工部设有水部郎中和员外郎,职责是“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堰决河渠,凡舟楫灌溉之利,咸总而举之。”
京师设有都水监,掌管京师河渠疏浚与灌溉事宜。此外,还制定出水利与水运的专门立法,即所谓《水部式》,以刑律保护河水与堤防的合理使用。唐太宗执法较严,凡是违反《水部式》规定的失职官员,务必惩处。如贞观十八年,太常卿韦挺负责水运粮食至辽东,事先没有视察河道,致使六百余艘粮船因河道“浅塞不能进”。次年正月, “韦挺坐不先行视漕渠”的刑律,被“械送洛阳”,遭到“除名”的处分。
在唐太宗的倡导下,各地兴修水利成效显著。例如,贞观十八年,杨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因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 “乃引雷陂水,又筑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又如,沧州刺史薛大鼎,针对州内无棣河淤塞、不便通航与灌溉的情况,上疏建议开河。